事情發生至今已經一年多,我是什麼也沒寫下,確切點說應該是寫了許多稱不上文字的心情抒發,似乎就連此刻也沒辦法理清個頭緒。母親用Line傳至只剩姊弟與我的群組裡,說著接下來她要開心過她自己的人生,不用再擔心她了。這一年多以來,這一句話她說過無數次,可每一個回到家與她同床聽她埋怨詛咒憤恨悲傷的夜晚,都讓我了解這一句話只是安慰,先姑且不論這邊「家」的定義已經模糊。在她這數不清是第幾次的宣告前幾天,我一個心血來潮,與那個人進行第二次對話,自討苦吃白痴以為那個人還有道德良知,我不知道為什麼如今我必須幾近哀求地拜託他放過母親,而這人在過去的二十二年內還是賦予我生命、供我吃穿直到成人,那個我一直想敬重崇拜的英雄。我得知他們總算要停止再次撕毀離婚協議書,好好的把那張紙簽完,結束這場拖棚一年的歹戲。有過前車之鑑,預料那張紙還是會再次被撕毀,於是出於自私,我決定成為幕後的重要推手,感人肺腑的說了一堆身為兒女該說的深情告白,那個人也還算配合的繼續扮演失敗父親的角色,我卻忘記與我過戲的可是戲精,天真以為他還真有心覺得歉疚,就算分開也會照顧母親(他說之前不分開是為了能照顧母親)與未成年的弟弟。

更讓我詫異的是,當我以為他們花了六千大洋到律師那邊總算是好好把事情完全告一段落,沒想到雙方的名字卻依然留在身分證上頭,也就是說他們花六千大洋又為我演了半場戲。原先就已經是霧裡看花,如今霧越來越大,我甚至遺忘我當初想看清霧裡的究竟是不是一朵花。與那人愚蠢的二次對話結束後,我最初期望的與他的大和解當然沒有發生,隨之而來的是更多的不諒解與憤怒。可我明白,對母親來說,兩人花那筆錢在見證下簽下那張紙已足以讓她心死,她說我無法真的完全同理她的處境,她說她的年邁母親曾經在事發後與她說過『就算你痛苦到死,也不能離婚。』覺得傳統習俗觀念多數可笑也不奉為圭臬的我自然更是無法理解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況與觀念下,會讓一位母親死活也要逼自己的女兒痛苦的活著。我急迫的想要處理好自己的情緒,想避免怨恨帶來的後悔,可我發現這不掌控於我,若真有後悔那也就是如此,事情對我來說已經暫時終止,即便現在對那人的情緒是滿懷怨恨與憤怒也無能為力,我得學著接受事件不如我預期那樣發展。寫著寫著,發覺傷口還在流血,平常用不在乎語氣掩蓋的脆弱在文字面前表露無遺,還沒坦然到能夠自在的說這一切。

這幾日乙武洋匡自爆五次外遇事件沸沸揚揚,還記得他的著作五體不滿足可是我國小期間閱讀過印象最深刻的作品。大眾焦點頗具歧視的關注於『連他都能夠外遇!!!!!!』,人人平等是我推崇的理念,所以我只認為尋找更新鮮的異性或許本就為男人天性,在看過無數朋友與自我經歷,婚姻似乎有違男人天性,外遇事件層出不窮(當然女性在婚姻中外遇肯定也有),就我看來,這只是讓無辜受害孩子更為痛苦的一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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